企业家智库协同创新中心

中国教育智库网是经教育部审批、通信管理部门备案的国内首家国家级官方教育智库平台,由教育部学校规划建设发展中心主办,其使命是引领并创造未来教育。中国教育智库联盟,是中国教育智库网会员自愿发起成立并参加的公益性、开放性交流组织。本联盟致力于为各级各类教育智库提供信息共享、成果发布及转化、协同攻关等全方位服务,促进教育智库间的沟通协作与协同创新,实现跨学科、跨行业、跨领域的资源整合。

企业家智库协同创新中心是中国教育智库联盟进一步服务于教育领域相关企业(含教育机构)参与教育行业建设的职能性中心。企业家智库协同创新中心主要负责招募、服务和管理中国教育智库联盟的企业会员和企业家会员。

2019年伊始,企业家智库协同创新中心将全面面向优秀的教育企业和服务于教育的企业开放,以更好地服务教育行业企业发展,全面满足教育行业企业对教育智库服务的需要。企业家智库协同创新中心以促进企业(机构)和学校、教育科研机构的全方位合作,使教育行业的产学研协同创新工作得以全面深入推进为目标,以促进我国教育企业的全面升级和教育企业的供给侧改革,使教育企业发展适应我国现代化建设全面发展的新要求为宗旨。

企业家智库协同创新中心还将大力选拔卓越的服务于我国教育事业的企业家成为中国教育智库联盟顾问委员会成员,选拔卓越的服务于我国教育事业的企业进入中国教育智库联盟执行委员会,并帮助卓越的教育企业家和教育企业依托联盟的智库资源建设行业研究中心,深入开展有利于我国教育行业全面升级和发展的行业研究。

 

会员服务与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满足广大教育行业企业和企业家加入中国教育智库联盟的要求,进一步深化、细化和优化联盟对教育企业(含教育机构)和教育企业家的服务和会员管理,同时进一步支持教育行业内部的产学研协同合作与创新,进一步支持教育企业和非教育企业的跨界合作与创新,根据《中国教育智库联盟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企业家智库协同创新中心采取单位会员和专家会员制。

第三条 单位会员和专家会员由企业家智库协同创新中心在中国教育智库联盟统一注册登记。

第二章 单位会员

第四条 凡符合《中国教育智库联盟章程》规定的单位组织,均可以申请成为企业家智库协同创新中心的单位会员。

第五条 单位会员入会程序:

1. 填写《中国教育智库联盟单位会员申请表》;提供申请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或相关证件复印件;申请单位详细介绍材料。(以上材料一式两份)申请表参看附件。

2. 通过企业家智库协同创新中心申请,由中国教育智库联盟执委会批准。

第六条 企业家智库协同创新中心主要的业务职能范围包括:

1. 在中国教育智库联盟的指导下,作为政府及相关部门与企业会员之间的桥梁,代表教育行业企业的共同利益,向政府及相关部门表达企业会员的共同诉求,同时建议和协助政府及相关部门制定和实施行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行政法规和有关实施细则。

2. 在中国教育智库联盟的指导下,引领行业制定各个领域的行业规范和行业标准,协同行业会员之间的经营与合作。会员单位可以通过研讨等方式成为行业规范和行业标准的倡导者和参与者。

3. 在中国教育智库联盟的指导下,对本行业产品和服务质量、竞争手段、经营作风进行舆论监督,维护行业信誉,鼓励公平竞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4. 在中国教育智库联盟的指导下,受政府及相关部门委托,为行业发展提供企业家智库服务,对新的行业规范要求予以支持、落地和宣传。

5. 在中国教育智库联盟的指导下,对行业企业的基本发展数据和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和研究、并发布智库的研究结果,定期对社会公布行业企业发展与评估报告,评选表彰联盟及中心内的先进企业和先进企业家。

6. 在中国教育智库联盟的指导下,协同教育科研机构、学校和教育企业开展对教育行业国内外发展情况的基础调研,反映本行业面临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发布协同创新的研究研究成果,出版国家级智库与企业家协同创新的刊物,供政府及相关部门和会员参考。

第七条 企业家智库协同创新中心与单位会员的关系是业务指导和服务关系。企业家智库协同创新中心通过以下方式对单位会员进行业务指导和提供服务:

1. 协同创新服务。充分利用中国教育智库联盟平台,促进联盟内产学研三类会员的协同创新与合作,为企业与企业合作,企业与学校合作,企业与科研单位合作提供平台服务。

2. 投资融资服务。投融资是企业创新和发展的重要前提和条件,企业家智库协同创新中心积极支持优秀单位会员发展和扩大业务,积极为有资本需求的优秀会员单位引进资本,积极为社会资本引荐优秀的会员单位,为此将定期和适时举办与行业投融资相关的活动。

3. 人才交流服务。随着教育行业资本+、技术+的日益深入,企业对复合型人才、高端人才的需求日益强烈,企业家智库协同创新中心积极支持优秀单位会员的人才梯队建设,积极为有人才需求的优秀会员单位引进人才,积极为优秀人才引荐优秀的会员单位,为此将定期和适时举办与行业人才招聘与求职相关的活动。

4. 信息媒体服务。通过行业大数据公共平台,为单位会员提供最新的行业信息、数据、行业研究报告等,供单位会员决策参考;通过行业媒体平台,编辑、整理、发布期刊与文章,为会员服务。

5. 培训咨询服务。优先获得行业相关政策信息以及智库权威解读;对企业发展存在的问题提供战略咨询服务。

6. 展览会议服务。提供单位会员交流、采买与合作平台,协助单位会员举办促进行业发展的活动,提高业务水平;不定期和定期召开行业交流会、理论研讨会等活动,便于单位会员之间、校企之间、企研之间沟通信息,加强会员单位之间的交流与协作。

7. 知识产权服务。依法为会员单位的知识产权保护提供便利通道。

8. 业务拓展服务。支持优秀单位会员成为政府采购项目和社会服务项目的供应商;支持并参与优秀单位会员举办的公益活动。

9. 行业研究服务。支持优秀单位会员通过选拔成为中国教育智库联盟下设的子行业或分领域研究中心的建设者或参与者。

第八条 单位会员退出应书面通知中国教育智库联盟企业家智库协同创新中心,如发放牌证的须及时交回牌证。单位会员无故半年不参加中国教育智库联盟组织的活动,视为自动退会。

第三章 专家会员

第十条 凡符合《中国教育智库联盟章程》规定的企业家,均可以申请成为企业家智库协同创新中心的专家会员。

第十一条 专家会员入会程序:

1. 填写《中国教育智库联盟专家会员申请表》,提供申请人相关证件复印件。申请表参看附件。

2. 通过企业家智库协同创新中心申请,由中国教育智库联盟执委会批准。

第十二条 企业家智库协同创新中心与专家会员的关系是业务指导和服务关系。企业家智库协同创新中心通过以下方式对专家会员进行业务指导和提供服务:

1. 大力支持、鼓励和扶助优秀专家会员的创新、创业工作。

2. 反映专家会员有行业代表性的意见、要求和呼声等。

3. 不定期和定期召开联盟会员交流会、理论研讨会等活动。

4. 优秀专家会员通过选拔成为中国教育智库联盟的顾问团队成员。

5. 优秀专家会员可以参加行业先进个人工作者的评选。

第十三条 积极鼓励和支持在校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参与本中心的发展与建设。

第四章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四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专享学习交流互助平台服务。

(二)通过平台进行研究成果发布、转化、购买。

(三)获得联盟研究信息推送服务。

(四)优先做客智库网“白丁会客厅”、“白丁智库大讲堂”等栏目。

(五)有权在平台发布研究协同需求,促进课题或项目协同攻关。

(六)加入联盟会员群,促进信息交流与共享。

(七)参加联盟组织的沙龙、联谊、交流参访、研讨会、年度峰会等活动。

(八)优先享有联盟举办各类活动的承办权或赞助权。

(九)委托联盟推荐或培养人才。

(十)委托智库网就其研究成果转化提供中介服务。

(十一)委托联盟举办专题研讨会。

(十二)享有联盟赋予的其它权利。

第十五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并执行联盟决议,遵守联盟章程及有关规定,维护联盟形象及合法利益。

(二)通过网站、留言簿、会议群等,对联盟提出有益的建议。

(三)积极参加会员大会及联盟组织的各项活动。

(四)向联盟提供真实可靠的资料与信息。

(五)未经联盟允许,严禁任何会员以联盟名义组织策划各类活动,由此引发的所有法律后果,将由当事人承担。

(六)联盟规定的其它相关义务。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和解释权属于中国教育智库联盟。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中国教育智库网

2019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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